一般情况下,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,经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。分居三年且诉讼两次,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通常会判决离婚。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,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,如分居的原因、是否有挽回的意愿等。如果仅以分居时间和诉讼次数作为判断依据,不一定能必然判决离婚。如果在第二次诉讼中,双方能够达成和解,法院也可能不判决离婚。总之,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实际证据和审理情况来确定。
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:
1.民事起诉状:明确诉讼请求、事实和理由等。
2.结婚证:证明婚姻关系存在。
3.双方身份证:用于证明双方身份信息。
4.分居证明:如租房合同、居委会证明等,以证明分居事实满两年。
5.财产清单:包括房产、车辆、存款等财产的相关信息。
6.子女情况证明:如子女出生证明、抚养协议等。
准备这些材料有助于清晰地向法院陈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同时,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审理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