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,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。
1.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。但若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,也可随父方生活。
2.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,若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,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,以及子女的生活环境等因素,做出最有利于子女的判决。
(1)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,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,可予优先考虑。
(2)若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,法院还会考虑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,以及子女的真实意愿等因素。
3.法院在判决时还会尊重和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,确保子女在离婚后能得到良好的抚养和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