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您当前位置:虎门律师网 >> 律师随笔 >> 浏览文章

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判定

作者: 日期:2025年03月07日

若父母明确表示该首付是对己方子女一方的赠与,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,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。


若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,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,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婚后父母付首付,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需分情况讨论。


若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己方子女一方的赠与,且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,那么该房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,房产增值部分也归这一方所有。


若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,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对于房产增值部分,先由双方协商处理;协商不成的,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情况进行判决,比如考虑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等因素来确定各自应得份额。通常会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
   虎门律师   虎门刑事律师  虎门离婚律师


随便看看